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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东江,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是河源、惠州、东莞、广州东部、深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近5000万人的主要水源,以占广东全省18%的水资源量,支撑着32%人口的用水量和44%的GDP,被誉为“政治水、生命水、经济水、生态水”。
一直以来,河源检察机关非常注重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不断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检察蓝”筑牢河源绿色屏障。两年前,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办案协调联动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以及推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等方面达成共识。从《备忘录》到此次《实施细则》,也标志着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疏通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堵点,更好地保护东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这对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河源检察机关先后与江西赣州,广东惠州、东莞、梅州、韶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东江上游、新丰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共促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就涉江领域共发出检察建议69份,清拆非法养殖网箱16.45万平方米,实现“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双协作,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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